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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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父母赠送的房屋,如有离婚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则默认为共同共有,法院会根据子女、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考虑进行公正裁决。若赠与明确指定一方,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判定关键看赠予细节。无明确声明赠品归属的,通常视为双方共有;但若有书面证据标明赠予一方,该财产则归接受赠与者个人所有,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平分。婚前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置的房产、动产、无形资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生活必需品等,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作为分割对象。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若名义上归父母,非夫妻共有;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配;双方名下则视作共有,但若有协议则按约定。父母全资购房且明确为激励个人的,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无特别声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均等分割。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实际出资和登记情况判断。

父母赠与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有明确书面声明指定给单方配偶,该部分将视为个人专属财产,不受夫妇共有规则约束。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