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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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未详细载明支付利息事宜,抑或对此项约定的表述含糊不清且各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者,则利息金额应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实际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后加以确定。具体而言,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无明确约定利息事项,则可视为无息借款。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民间借贷所涉利息须遵守国家关于利率方面的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时未就利息支付作出明确约定,亦或是约定模糊且各方未能达成补充约定者,利息则应依据借款人所在地或双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针对自然人间的借款行为,如无明确约定利息,则可视为无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可协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计费标准,并在契约中明确利率和计算方法。但需注意的是,该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契约中未明确利息,则可视为无息借贷。此外,如果仅约定了借款期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那么出借人在逾期后可按照原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会支持这一主张。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倘若欠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借款方仍然有义务偿还全部本金。而如果出借人坚持要求讨回利息的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利息做出具体约定,而出借人试图通过诉讼程序索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将对此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定范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超出年化利率15.4%,此乃司法保护的最高限额。在此区间内,任何利率水平皆被认可合法合规。其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作为衡量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而取代了原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