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资福利精选解答 > 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时间:2025.02.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作标准的150%来支付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来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作标准的300%来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胡蒙涛律师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多起工伤、合同、债务追索、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建设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任慈溪市机关事务局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