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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时间:2025.01.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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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律师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自2012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一直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同时不断钻研劳动纠纷领域法律法规、各地相关政策及解读等法律条文,经过十数年的诉讼实战经验与法律理论研究的积累,形成了成熟的劳动纠纷案件处理思路及解决办法,具备完善独立的办案能力,能稳妥娴熟的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纠纷、辞退补偿赔偿、企业裁员、企业用工管理体系等相关案件。十数年专注处理劳动纠纷领域案件,已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超400人次,为50余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劳动争议及相关案件办案总量超600件,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执业至今,一贯秉持以诚信为本,以专业客观的法律思维为纲,实事求是为客户分析案件所涉及的用户权益、法律风险点,并针对案件情况给出客观合理的法律意见和维权方式,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服务内容:全权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阶段,包括指导、协助客户收集案件证据、整合筛选证据、撰写案件所需文书材料,立案开庭等;起草与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协商补偿协议、律师函等);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意见咨询服务,评估法律风险,筹划权益保障思路,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考勤制度等用工管理系统;提供企业裁员全案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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