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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程序

时间:2025.05.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如下: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应具有一定数量具备特定资质的专业人员。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常是招拍挂,政府机关应当已经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3、拆迁
在政府机关完成征收的情况下,申请政府机关配合完成拆迁工作。
如果政府机关已经完成拆迁,土地平整,则开发商不必参与拆迁程序。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6、申办《施工许可证》并开展工程建设。
7、申办《销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销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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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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