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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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事宜的处理方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住宅用地是不允许作为抵押物的,而针对农民自建房这一特殊建筑类型,若其经过严格的合法审批并且具有完备的产权认证手续,便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借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其他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都属于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内。

农村自建房抵债是有一定可能性的,但具体要看情况。要是自建房有合法产权,又需要还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用来抵债的。不过要注意,农村自建房的土地大部分都是集体所有,流转和处理都有限制。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好各方的权益。

农村自建房屋是否可以贷款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为:一、自建房屋有产权证的。抵押贷款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具备房产证的房屋才能进行抵押登记。二、自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

农村自建房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除外。同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不能抵押。在申请贷款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