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程序及具体操作步骤的详尽解读宅基地的产权与使用权是分开独立存在的,其所有权益归于集体所有,而农民仅有使用权,无法自由地支配和处理宅基地。因此,宅基地本身并不能被视为遗产进行直接继承。尽管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可以依法继承,但这仅仅是对于基于亲属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别许可,并不代表在无亲属关系的人群中,可以通过遗嘱赠与的方式合法获得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要办理房产继承,首先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随后至公证机关公证遗产继承权。所需材料有死亡证明、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者身份证。接着,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继承权公证书等文件到房屋过户登记机构办理,申请人通常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购买农村宅基地,需按程序办理手续: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联名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再递交给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或局进行地籍调查并公示15天,期满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材料包括原、现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明、变更原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村委会审查意见。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继承时需注意,仅血缘或亲属关系间的流转被认可,非亲缘关系不能通过遗赠方式获得宅基地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