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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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给你科普下吧,担保合同其实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一个小跟班。可别小看这个小跟班,它的作用可是非常大的。简单来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出了问题变得无效的话,那么作为从属地位的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失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以说呀,若是我们的借款合同出现了问题变成无效的,那么作为它小跟班的抵押合同也就一样失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担保合同被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故无效,则担保合同亦将失效,除非在法律层面另有明文规定。因此,倘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其附属合同的抵押合同同样会失去效力。

依据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担保合同乃是各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倘若出现了该等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宣告无效的状况,那么担保合同亦会面临无效性,当然,仅排除法律另行做出的规定。因此,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作为其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也将自动失效。在此种情形之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因合同无效而存在过失行为,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乃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关系。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故无效,则担保合同亦将失效,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因此,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其从属合同的抵押权亦将失去效力,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抵押合同通常也会无效。这就好比主合同是大树,抵押合同是大树的枝叶,大树都没了,枝叶也就没了依附。不过,要是抵押合同本身满足独立生效的条件,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也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