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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1.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特别自首有以下两个成立条件: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客观要件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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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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