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牛志强律师,大连市专职律师,大连市新锐律师,诉讼强攻型律师,尤其擅长法庭辩论,擅长高效调解协商。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经验丰富。在辽宁大连地区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家族继承等诉讼案件。工作责任心强,擅长全国及辽宁省内案例研究对案件诉讼方向有精准把握,擅长高效调解协商。熟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大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大连市资深离婚律师,处理婚姻案件纠纷速度快经验丰富。大连市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案件有缓刑及和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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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核心是对广播电视及公共电信设施的蓄意破坏,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对因过失导致广电设施受损,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法律制裁。犯罪者一般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旨在维护通信秩序与社会安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至七年(未致严重后果)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致严重后果)。该罪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是否危及生命或财产安全为立案追诉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