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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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管辖权转移规定是如果案件受理之后发现不符合本院管辖的情况之下,可以移送管辖。也就是在案件已经受理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之后发现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就可以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管辖权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一般发生医疗事故,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医院和受害人或者家属协商处理,这种方式是最便捷最省力的,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对提起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医疗诉讼的管辖由医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