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绣湖律师事务所
罗钟亮律师,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执业至今。 业务特长:1.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等各类民商事诉讼和仲裁。2.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法律事务。3.知识产权领域。4.刑事领域的辩护、取保候审。 社会经历:先后担任义乌市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义乌市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义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先后为义乌市档案局、义乌市北苑街道、赤岸镇、稠江街道多个社区、村及多家企事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曾于2014年、2018年、2023年等几度被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较强的案件分析、争议焦点辨别及应对处理能力。曾处理过多起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曾担任过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毕某某诈骗案等多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执业理念:诚实信用,勤勉敬业,服务社会 社会评价:罗钟亮律师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执业十余年来,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诚实守信的执业精神,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联系方式:义乌市丹溪路131号白金公寓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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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和处理执行异议的期限为:异议审查15日内,异议办理1个月内。法院收到异议后,办事人员应在15天内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通常1个月内完成审查。如需延长时间,办事人员应在期限结束前3天向上级领导申请。

执行异议诉讼的时效性规定为收到裁定书后的15日内。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旨在解决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由执行法院依法审理。此规定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执行期间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时限严格。申请人需在收到裁决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书面反对意见。法院接到异议后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满且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有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诉。

执行期届满后,被执行方如认为调解协议不公,不可直接行使异议权。执行异议须由案外第三人提出,内容具体明确,且须在执行程序未终结前提出。过期异议将视为新争议,应通过全新诉讼程序解决。

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期限有限制。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对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执行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决定异议需在收到法律文书后60日内提出,未收到则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异议经审查后,法院将裁定撤销、改正或驳回。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