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应按一般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有
实习合同的,可循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协商
赔偿事宜,也就是说,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区分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达成赔偿协议;无实习合同又协商不了的,可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四)患
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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