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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主体限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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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思永律师

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龚思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拥有14年律师经验。 龚律师执业于浙江省知名的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师人数近千人。 龚律师专注于企业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及法律顾问服务,在该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依托泽大平台,累计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亦具有丰富经验,多起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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