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手机私自录音很难算
证据。
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
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录音客观真实性,录音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录音须由
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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