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物业纠纷精选解答 > 物业公司是否能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物业公司是否能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时间:2025.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伟栋律师

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调解员。 承诺在法律范畴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