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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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啊和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交生育保险费的申请,经社会保险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交。2、企业无理不按期缴纳或拒缴生育保险费,对此,社会保险机构除应采取适当方式限期缴纳外,还应对逾期不缴纳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