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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吗

时间:2025.05.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手机录音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手机录音满足获取应当合法,未有被恶意剪辑等影响判断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反驳等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手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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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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