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长春)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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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务人员在任期内不幸去世,其配偶若符合因公死亡条件,可每月获得该员工个人薪资的40%作为抚恤金。公务人员离世后,其配偶还能继续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补贴,具体金额相当于死者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这一制度旨在为不幸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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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规定,公务员死亡后抚恤金发放基于其特殊职能,旨在提供物质和精神援助。具体发放准则为:烈士和因公殉职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上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因病去世者抚恤金为上述收入的两倍加40个月工资或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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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资本利得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奖金性补贴所得;养育父母及抚育孩子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支出可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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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五类个人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关系获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涵盖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出版、发布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特定权利使用权的收入;经营所得指个人经营活动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