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父母健在,不存在
继承。
所以,也就不存在
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
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
人死亡后到
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
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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