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车主要有购买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
赔偿对方损失,
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先从交强险来赔偿,只要驾驶人承担次责以上责任,交强险均需在死亡、
伤残赔偿项赔偿110000元,在医疗项赔偿10000元,在
财产损失项赔偿2000元。
超出交强险限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
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车遭受损失的,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应由三者险赔付,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就需车主和驾驶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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