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流程:
1、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
经营范围和方式。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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