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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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后,连带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条款的约束下,当事人必须经受连带责任。当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须共同负责还款责任之时,便形成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只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商定的情况,债权人即可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若债务人无力承担该项责任,债权人还能依法寻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额度之内进行偿付。

连带责任人在清偿债务后,是否有权行使追偿权在连带责任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某位连带责任人实际上所承担的责任超过其自身应负的份额,那么他有权利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或补偿。然而,连带责任人在主张这种追偿权利时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连带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一旦某债务人偿付,对全体有效,债务关系消除。法律连带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一旦一方受请求,全体债务人需履行债务,无论是否已被索偿或自身债务已清偿,都必须对未偿部分负责,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债务。

须承担担保责任。若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负责,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未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