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法律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法律规定

时间:2025.01.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祖豪律师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

张祖豪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劳动工伤赔偿,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案件,在民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