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出行政诉讼同时要求获得赔偿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当事人需向承担赔偿责任的政府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倘若该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其赔偿责任,那么,当事人、公司或其他组织便有权利在启动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相应的行政赔偿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分别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抑或是单独展开审理工作。

行政侵权诉讼中,原告为受损个体或实体,必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与事实证据支持。纠纷须在法院受理范围内,由相应法院管辖。如仅求赔偿,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并获处理。诉讼应在法定时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中涉及赔偿需单独立案,与原案并行审理。尽管两者均针对行政行为争议,但行政诉讼重在审查行为合法性,而行政赔偿诉讼关注实际损害。前者评析行为有效性,后者旨在确认行政机构对损害赔偿的责任。两者被告相同,但侧重点和判决目标不同。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遭遇工伤却未能得到医疗费用报销时,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需单位或员工在1年内向社保局申请,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或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无论结果如何,及时申请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如社保部门拒绝受理且复议无果,员工可保留证据向用人单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