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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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们国家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那种恶意透支信用卡,就是你在没有理由和理由的情况下,疯狂地去透支额度,不管是额度还是时间都超出了规定范围,而且银行也已经催过你好多次让你赶紧还钱,可是你就是不肯还的行为,就叫做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怎么判,这要看你实际透支的金额有多大,还有你有没有偿还的能力,还有你有没有故意不去还债这些因素来决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人故意骗取信用卡进行透支,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刑和罚款。如果情节较轻,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金额为两万到二十万元;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金额为五万到五十万元;如果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判刑会更重。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拒绝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这里面并不包括银行收取的费用。

在广义上讲,“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超出其信用卡所允许限额或有效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高消费、取现、转账等行为,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地催缴服务后,该持卡人员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欠款达三个月以上的行为。在具体判断某一透支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必须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其次,持卡人是否采取了规避或逃避催缴的措施。

恶意透支能否导致信用卡诈骗罪若有人在信用卡透支的过程中表现出恶意性质,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定义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预先设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出三个月仍旧未能及时偿还所欠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