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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权转让机制是怎样的

时间:2025.02.1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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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 更多>>
张叶律师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山林权属、行政处罚、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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