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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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出纳的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涉及非法融资,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则需承担相应责任。非法融资罪特点包括侵犯财产所有权和金融管理制度,采用欺诈手段大规模非法集资,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故意非法占有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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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和非法套现等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信用卡套现行为并非合法提取现金,而是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将信用额度转为现金,同时逃避向发卡行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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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品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即构成欺诈性宣传。欺诈性宣传是经营者通过广告等形式传递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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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恶意揣测与诋毁他人的言论,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涉及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但需注意,诽谤罪需基于捏造事实,真实事实即使对他人名誉有不良影响也不构成诽谤。 此外,公司、团体等不能作为诽谤对象,但可作为名誉侵权受害方。诽谤需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可包括过失。善意举报即使有误,也不属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