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狮云岸律师事务所
郝飞艳律师,法学本科学历,广东青狮云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曾深耕于国际贸易领域,有非常丰富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经验,执业以来处理过多宗民商事争议解决、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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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离婚事宜与财产分割以及支付抚养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这些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关系的结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支付抚养费却是难以避免的义务。离婚之后,如某一方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则另一方须承担相应的生活及教育支出的部分乃至全部费用,具体数额及支付时间需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将提交至法院裁决。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事项,所以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遵守承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但是,如果因为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协议签署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配部分。

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财产分割,这容易导致未来财产纠纷。但如果双方都同意先离婚,以后再商量或合法处理财产,那也行。不过这样做,不确定性和冲突的风险会增加。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