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盖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差异性探讨众所周知,合同上的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具有显著区别。尽管这两种印章都适用于订立合同时的规定与要求,然而,公章却能够直接展示出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的地位与资质,并且可以单独用以签署各类合同文件,相较于此,合同章则往往习惯于和公章协作并用,以凸显其身份和作用。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如下:公章适用范围广,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常由综合管理部门掌管,具备最高法律效益和确认力;而合同章仅用于合同文书,由法人及专责合同人员保管,多属法律事务部门管理,仅在签订条约时代表单位。

签字盖章与仅签字或仅盖章在法律权威性上有差异。签字和盖章通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确认合同真实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相互独立,合同可能需同时满足签名与盖章,或只需其一即可生效。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规定“签字并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均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签名与公章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名和盖印在合同或协议中都是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即只需要签名或盖印即可使条款生效。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合同而异,例如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只需任意一方签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