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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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探究依照法定程序呈交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乃由受托者以自身毛毫亲自撰写的书面遗嘱,根据法令之规,得以其旨意在生前预先对死后之财产进行处分。而自书遗嘱的合法性应参考以下几个重要要点进行判断:首要的,立遗嘱者需具备独立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只有年满18岁且精神状况稳定之人所立之遗嘱方为有效。其次,此遗嘱必须充分反映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若所立遗嘱系由于受到压迫或欺骗所导致,又或是经篡改、伪造等手法制造出来的话,则都将被视为无效。

实践中,自书遗嘱只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通常无需法律裁决即可生效。但如果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裁定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并在判决书上加盖公章确认。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意识清醒;2、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4、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5、找人代写遗嘱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具体需要看是什么瑕疵。如果自书遗嘱有瑕疵的,可以补正。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