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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前退款是否还要判刑

时间:2025.01.2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罪的嫌疑人在立案前全部退还赃款的,并且诈骗的数额只是较小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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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之前,不管嫌疑人是否退还全部诈骗款的,并且诈骗数额是较大标准的; 都是属于诈骗的,但是如果积极全部退赃,且行为人认罪、后悔的...... 更多>>
范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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