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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协议书有效吗

时间:2025.02.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00人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无效。
约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是无效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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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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