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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如何分红

时间:2024.02.2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股份制公司分红的一般方法:
1、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2、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进行分红,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
3、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
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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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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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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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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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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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陈龙丽律师

江苏万仕邦律师事务所

陈龙丽律师,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惠山区优秀青年律师,多次获得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颁发的荣誉聘书,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谦虚好学,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陈龙丽律师擅长各种常见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已代理多起房产类、婚姻家庭类和刑事类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陈龙丽律师先后担任无锡金城职业学校、无锡市瑞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惠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祁龙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经济往来账目清收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法律服务经验。欢迎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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