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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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与商品房的具体区别1、关于价格定位,我们所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定位于中低档次,其标价相较于同地点、同等品质的商品房约低30%(这是政府政策规定的硬性要求)。2、再来看户型差异方面,普通商品房并未对房屋规模进行严格限制,然而自住型商品房主要面向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设计,最大值不应超过140平方米(此处指建筑面积)。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产权方面的差异之处:许多安居房并非全面拥有产权,这意味着尽管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权利,但并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诸多的安居房所用地块的性质多为划拨土地,也即是大众常说的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是全面拥有产权,表示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在未来的二次交易中,极有可能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

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与商品房的差异性分析在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层面:首先,追踪土地来源及使用权获取方式,可看出两者明显的不同之处。相较于商品房需历经出让程序、支付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使用权,经济适用房则往往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故无需承担额外的地价成本。

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在土地来源、产权、质量、交易限制和法律约束等方面都不一样。安置房通常通过划拨或低价获得土地,产权可能受限;而商品房则是通过公开拍卖获得土地,产权更全面。安置房的施工质量可能不太好,还有限售期,交易也受到严格的法律政策限制,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有很大区别。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在于:1、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产权40年到70年不等,住宅房产权为70年。2、落户条件不同,商品房难落户,住宅房较易落户。3、使用权到期后处理办法不同,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会自动续期,住宅房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