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种情况属于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权利
担保义务,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买受人如果有确切
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
主张权利,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担保,买受人不能中止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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