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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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明确规定抵押房屋因拆迁人产生纠纷,对于抵押权的行使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当抵押房屋面临城市规划拆迁时,抵押人有义务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可协商更换抵押物或清偿债务解除原合同。若抵押人未履行法定程序或提供替代保障,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的房屋被拆迁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会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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