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带本人
身份证前往
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
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