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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时间:2025.01.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1、地域管辖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原则上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若属于重大涉外或者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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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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