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
合同成立并生效时。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
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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