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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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不包含赌博债务。此罪指的是个人或团体无事生非、挑衅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赌博在我国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寻衅滋事的条件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纠集多人实施这些行为的,则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涉及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行索取或损毁占用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这些行为的情节恶劣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时,可能构成该罪。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方式、结果、动机等因素,并基于事实与证据全面评估。若行为属于合法维权,则不构成此罪。

恶意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有:故意干扰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实施滋扰、恐吓等恶劣行为,以及导致公共秩序严重紊乱、侵害他人权益的严重后果。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该罪的成立条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讨债构成寻衅滋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