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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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受贿罪行所判处的具体期限涉及到玩忽职守及受贿犯罪行为的量刑法务问题如下所述:关于玩忽职守犯罪,如无特殊法律条款规定,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应当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情节极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受贿,以及在履职时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等受损。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是非法收受财物,而玩忽职守罪则体现为工作上的疏忽。例如,在审批项目时,因受贿而对违规项目放行,导致严重后果。两者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表现和后果等因素。

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有时会一起出现。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尽职或不力,而受贿罪则是利用职权索贿或收受贿赂。如果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的同时还受贿,那就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处罚更重的法律来定罪。

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判3至7年有期徒刑。受贿罪根据金额和情节量刑,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玩忽职守和受贿这两种犯罪行为,刑罚的轻重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来裁定。如果玩忽职守情节较轻,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徇私枉法,那么刑罚会更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罪的刑罚也需要根据金额和情节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