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需要。
签订
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的保险合同,均应按其保险费金额计税贴花。
保险合同的应税金额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额计算改为按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计算,并不改变其纳税人和缴纳方法。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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