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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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侵权赔偿方面,通常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来计算赔偿金额。要是这两个数字难以确定,那就可以参考权利使用费作为赔偿标准。对于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了基本赔偿外,还可以额外加罚一到五倍的赔偿金额,以此加强打击力度。

著作权补偿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影响及后果、作品的独特性和知名度、权利方的实际损失或侵权方的非法收益等因素。若难以准确判断,法院会在500元至500万元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需要根据式计算式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合理开支。方法有以下两种: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或者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的。对不同软件进行比较应该将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进行实际比较,而不能仅比较程序的运行参数(变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因为运行参数属于软件编制过程中的构思而非表达,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种软件侵权认定方法。所谓的实质性相似主要是指两项程序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相似之处,且存在着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