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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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多次纠集,且破坏行为严重的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就是那些无视法纪、故意挑衅的人犯下的罪。他们对他人施暴或骚扰,破坏公私财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犯罪表现有强取豪夺、恶意破坏财物、恶言恐吓他人等。在司法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行为和后果。

寻衅滋事是刑事犯罪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之一,就是没事儿找事儿,随意挑衅、暴力攻击骚扰他人、破坏或强占公共财物及公共场所的无理取闹,严重扰乱社会安宁。这种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对社会秩序构成的威胁也特别大,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指的是没事儿找事儿、肆意挑衅、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很多,比如强行索要、占有他人财物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秩序失控等。

寻衅滋事属于刑事犯罪,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旦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将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综合考虑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