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在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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