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
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因此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是
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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