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
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
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
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
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
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
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
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
违法建设的,必须提
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
处理决定书。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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