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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从犯金额认定

时间:2025.02.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从犯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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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国桃律师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迄今有9年的全国知名律所执业经历,擅长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曾独自代理厦门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2.3亿的金融案件。曾为厦门地铁、福建南方路机、杏林建设、新新地产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未签订预售合同的退房,退回定金,退回首付款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曾为某客户退回建发地产的案涉1600多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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