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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哪个效力优先

时间:2025.01.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改变了民法典原来的规定,质权不再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两者同时并存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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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具有最优先的地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更多>>
  • 民法典改变了民法典原来的规定,质权不再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两者同时并存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 更多>>
  •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 更多>>
李楚君律师

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

清远市连州人,清远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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